星期六, 11月 08, 2008

目的是否能為手段辯護?

如果 這是唯一能達到目的的手段
如果 這是最有效的手段
到底能不能“不擇手段“來達到目的?

絕對的道德標準? 真的是絕對?
聖經中喇合說謊保住探子的性命
法國革命
推翻滿清
血鑚石中為求生存 為了家人的拚命
而今天 如何讓政府聽見民眾聲音的方式
甚至現今司法上“污點證人“的運用原則

hm....I don't know again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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